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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释义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
    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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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