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其中三级又包括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以及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那么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呢?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标准有哪些表现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总结一下。 医疗事故根据不同程序分为四个等,其中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50—59%;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 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颈颏粘连,影响部分活动; 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 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 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6.结肠大部分缺损; 17.永久性膀胱造瘘; 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 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 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 23.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 25.截瘫或偏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分丧失,能行关节置换; 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以上的32条标准就是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表现形式,大家可以根据上面的表现情形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希望在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能够有所帮助。当然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医疗事故更多方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残疾用具费如何计算的 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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