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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后可以突破仲裁管辖吗
释义
    一、债权转让后可以突破仲裁管辖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可以。
    债权转让,不能突破仲裁管辖的约定,必须按照原债权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二、仲裁能否排除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因此,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可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后是不可以突破仲裁管辖的,因为仲裁协议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随主合同转让而一并转让,如果接受了主合同,意味着也同时接受了从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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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