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内容 |
释义 | 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医疗的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损害不是简单地就可以认定的,需要在专门的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下面请阅读: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 1、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2、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3、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第一体现在法律效力上,第二就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承担份额。所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懂的,请您来电咨询法律咨询网获得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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