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诉转自诉”的立法漏洞
释义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而言,被害人要向法院提起自诉,至少得负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被告人侵犯其权利的事实,二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刑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但是,被害人若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自诉,是无需承担第一个举证责任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