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什么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6.此致 人民法院 7.自诉人: 8.代书人: 9.年月日 10.(附:本诉状副本份) (副本份数按照被告人数提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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