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复印件有没有效 |
释义 |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的。 3、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通过证据补强,即确立的是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所谓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是指某些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者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诬,借以确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 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主动权在出借人手上,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出借人要知道如何打借条,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不许具备法定的条件。为了避免追债难,出借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借条。如果遇到债务难以追讨的情形,可以问问律师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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