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哪些情形不是显失公平 所谓合同中显失公平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下列情形就不构成显失公平: 1、获利方不了解对方情况,主观上无恶意。 2、获利方出于善意,如一方履行了忠告义务,向对方说明了不公平条件的存在,且对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件。 3、获利方出于过失行为。对对受损失提出的不公平条件因过失未予审慎认知。 4、显失公平的后果系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所致。 在认定显失公平时强调获利人的主观故意,一方面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院不能仅凭结果的显失公平而轻易地变更或撤销合同,另一方面,由提出变更,撤销之诉的一方对程序性显失公平免举证责任。减少了当事人滥用显失公平原则的可能性。 在显失公平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并且不对等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这就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的要求。《合同法》第54条中有规定,对于这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但是合同究竟是否显失公平,还需要结合规定的要件加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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