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
释义 |
热门城市:牡丹江律师 蚌埠律师 衡水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张家口律师 吉林市律师 长治律师 张家界律师 要式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类型,它又包括不同类别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类型?要想区别各种不同类型的要式合同,首先要理解要式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各不同类型要式合同的特点。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的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包括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折叠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由上文可以知道要式合同包括三个类型,分别是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三个合同各有其特点,不同类型的民事活动适用不同的要式合同。当事人在签订要式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拟定合适的要式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四川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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