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热门城市: 龙岩律师 镇江律师 德州律师 自贡律师 天水律师 张家界律师 嘉峪关律师 东营律师 马鞍山律师 越来越多的人在需要用钱时,选择向银行抵押不动产,在不动产抵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对违约责任等方式进行约定。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 都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法》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做不同的规定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适用法律问题上,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为合同成立时生效 四、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而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利人外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得干涉权利行使的义务,因为,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如此众多,法律要求物权的发生,变动必须履行一些特殊的程序(登记,交付)而能有能为外界所知,否则物权不能有效发生或变动。回到案例,不动产抵押要生效就必须履行登记,否则不生效。 合同法归属于债法调整,债权性质为相对权,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效力约束范围局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法律对债权的发生,变动没有必要类似物权发生,变动的严格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合同从成立起开始生效,因此 综上所述,一般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了,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另外,小编提醒大家要注意,合同只是不动产抵押权发生的原因,物权的变动,产生需要履行其他的要件,如登记,交付。上面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惠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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