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 |
释义 |
热门城市: 安康律师 新余律师 四平律师 滁州律师 商洛律师 南通律师 潍坊律师 莱芜律师 内江律师 眉山律师 建筑施工合同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权益进行保护的协议,在建筑施工前合同双方需对施工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以预防纠纷。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一、建筑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 1、必须签订书面的建筑施工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这两个要素,因此而产生了三种学说。一是“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内心意思为准。二是“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以外部表示为准。三是“折衷主义”,或以意思主义为原则,外部表示为例外,或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应该属于“折衷主义”,即以表示主义为原则,内心意思为例外。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综上所述,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责任,在建筑施工前当事人会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对重要条款进行约定。通过上文对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介绍,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包括签订书面的合同以及意思表示真实等情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黄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