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书面合同形式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的内容、效力,书面合同可以分为普通合同和监督合同两种。所谓普通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书面合同的形式,并且在上面签字盖章,合同的内容不违法,那么,这样的合同就生效,就要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监督的书面合同,是指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除了双方当事人要签字盖章之外,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公证、鉴证、登记审批以及银行审核等手续,这样才能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都属于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单从合同的书面形式方面来划分,也可以把合同分为简易合同和格式合同两种。 二、关于书面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签订电子合同注意事项 我国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电子数据交换,又称“电子资料通联”,是一种在公司、企业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进行贸易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完成各有关部门或者公司、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实现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无论哪一种书面订立形式都必须在合法、合理、公正、自愿的情形下进行,这样所订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同时避免了出现合同纠纷的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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