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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释义
    一、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1、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接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异议,无论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有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这里的“三个月”是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三个月的除斥期的,而且没有任何的原因可以延长除斥期,所以比较保守的做法,现在也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合同当中就把除斥期限约定清楚的,如果约定得比法律规定得时间长,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当然会支持的。既然对解除合同有异议,那就应该抓紧时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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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