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本合同明确要求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视为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经审查批准无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合同,没有其他无效合同的,本合同有效,应当履行。未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提供担保、外商投资或者贷款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继续有效。 1、对于股东大会采用什么议事方式、表决程序是什么这些,一般都是有由公司的章程规定的,当然,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股东委员会在会议上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或合并,单独或解散公司或改变的形式必须通过公司股东代表三分之二或更多的投票权。 2、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然而,决议由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章程要做一些修改的、要对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的,或合并,独立的、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都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 3、表决权是公司授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基本上,大多数公司根据投票股东的比例出资,但公司法律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投票不按照出资的比例,它可以根据章程。 4、有限责任公司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根据其在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股东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掌握了多少的股权有直接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一股有表决权。 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一票。优先股是具有优先获得股息和分享剩余产权的权利的,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或受到各种限制;但如果优先股的股息违约,这些股东通常有权投票。股东委派的其他人员可以行使表决权。大股东通常会在通过控制30-40%的普通股来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从而得到控制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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