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有几种类型 |
释义 |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为三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1、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情形: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 1、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时效期间。 2、3年: (1)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3、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4、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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