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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结婚算共同债务吗
释义
    关于共同债务,我国最新的法律中对其尽心了一个解释说明。
    (一)由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的并且共同签字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事后又追加确认的,同意认定为共同债务的,这种债务在我国法律上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的债务。
    (二)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期间,夫妻一方当事人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该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三)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就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要是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该债务的产生就可以认定并不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这时候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该债权人的意见。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利的确凿证据,证明改债务确实用在了家庭里面,用于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方面,这时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我们需要知道的还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两者有很密切的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只有形成夫妻关系的男女,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未婚同居男女或者婚姻以外同居的男女,以及无效的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被撤销的男女,在我国的法律上,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的共同财产产生时间要明确,是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期间,在这个时候取得财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从合法的婚姻关系开始的时候夫妻一方去世或者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时候为止。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当事人一起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当事人一起为了维持生计所产生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该是,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持家庭的生活才产生,此时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去承担,双方共同的财产来偿还这种债务。我国《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里面就婚前的债务是这样解答的。债权人一方在结婚之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结婚之后没有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夫妻另一方帮助其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结婚,但是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是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如果可以证明确实用在了家庭生活里面或者是抚养孩子赡养老人这些方面,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夫妻的另一方一起偿还该债务。
    所以借钱结婚,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中,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由夫妻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在我国法律里面是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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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