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担保还有效吗 |
释义 | 十年前的担保还有效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没有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两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在给人担保的时候必须要能够让自己清楚担保的责任,要是不清楚担保的责任是什么就贸然的给人进行担保,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了。关于十年前的担保的具体法律规定跟实际要求,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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