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吗 |
释义 |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两者在适用目的方面相同,都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两种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大家在进行行使权利的时候就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并不是随便选择使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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