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疫情不报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八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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