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 |
释义 | 一、怎样阅读一审判决书? 一份完整的法院判决书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对整个案情及当事人陈述、答辨及举证部分的描述;二是“本院查明”;三是“本院认为”;四是“判决如下”。通常当事人会只会关注第四部分即判决部分。孰不知,判决结果的基础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是本院认为。同时,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主要针对事实认定不清或证据不足提起的上诉,所以抓住重点的阅读这二部分内容尤其关键。离婚案件中,“法院查明”部分当事人应关注下列事实法院是否认定正确:1、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婚姻缔结的基本状况;2、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认定;3、对于双方的财产情况的认定;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认定;5、对于子女基本情况及成长抚养情况的认定。在“法院认为”中,当事人则可重点关注法院认定事实所采信的证据是哪些。这些证据是否是存在漏洞或是有相反证据可以驳斥而不应采信。当然,第四部分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也很重要,如果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引用了不适当的法条,也可以成为上诉的原因。但这部分的错误针对没有法律专业功底的当事人是很难把握和发现的。 二、如果对一审判决不太满意是否应该上诉? 如果判决中不存在原则性错误,只存在一些很小的暇庇,即使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改判的机会也很小。如果要提出上诉,主要是围绕判决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法律适用错误这三个方面提起的。在实践中,因为一审法院法条适用错误而被二审法院改判或是发回的极少,反而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被二审改判或是发回会比较多。所以,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一审中将所有证据都提交上去,尽可能去证明事实,不要想着“突袭证据”。因为二审法院一般是不会接收当事人重新提供的证据,供会根据一审中已经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支持上诉请求。事实上,二审改判或是发回的机率只有25%-30%,大多数结果都是维持原判。 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完全可以提起上诉,这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某些情理方面不太合适的判决,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出上诉,以争取在二审再次调解的机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又不准离婚的判决,我们建议当事人不要上诉。因为提起上诉是浪费时间,二审攺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是,实践中也确有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而被告提出上诉的情况存在。被告此举纯粹也只是为了拖延对方的时间,以达到拖延离婚时间的目的。 三、上诉如何交纳?应去哪里提交上诉状? 原则上,一审交纳了多少诉讼费用,二审也应交纳相同数额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诉费采用上诉人预交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采用的方式是分别预交。二审法院审理结果不同,诉讼费的处理也会不同:如果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已交纳的上诉费应退还;如果二审法院改判的,应根据改判的结果重新计算上诉费用;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上诉费将不予返还。 需要特别指出的,离婚案件一审大多数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将在正常费用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到了二审阶段,将恢复正常的诉讼费标准,不再减半,为此当事人上诉将付出比一审多一倍的诉讼费用。 关于上诉状提交的法院,一般是在一审判决签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一审法院。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也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但实践中几乎没有当事人会选择去向二审法院提交。因为当事人如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的立案窗口虽然也会接收,但接收后还是会退回一审法院,等待一审法院连同案件的其它案卷一起再移送二审法院。这样做其实是浪费了当事人自己的时间。 四、如何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是对“二审终审”制度的一种救济,主要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决定是否再审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中详细列举了可以提起再审申请的十三种情形。实践中,就出现新的证据、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或是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以及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等四种情形提起再审的较多。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中详细规定了再审的时间,即生效判决做出后六个月内。只有出现新的证据、发现原审证据伪造、原判决、裁定被撤消以及发现原审裁判人员徇私舞弊时,再审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六个月的。 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裁判不公,自己的利益根本没有得到维护时,完全有权提起再审。但是,再审等待的时间一般较长,当事人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再审的结果一般为三种:一是驳回再审申请;二是发回重审;三是再审法院直接审理。实践中,第一种的结果最多。如果案件能够发回或是直接审理。再审就等于取得了一半的成功。 值得提醒的是,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得申请再审的。因为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即恢复了单身身份,这点是不可逆转的。当事人如果想提起再审,只能对判决中子女和财产部分提出再审,婚姻关系是不可能通过再审程序恢复的。 另外,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救济。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是调解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才有可能被再审法院受理。 五、判决生效后如何申请执行? 官司结束了,只代表了审判阶段的结束,真正的诉讼胜利还取决于判决条款的具体落实。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这两年适用中断、中止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只重视审判阶段,而怱视了执行阶段同,并没有在规定的时候内去申请,导致判决书失去了效力,甚是可惜。 负责执行的法院,不论生效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均是由一审法院执行庭负责。提出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线索提交立案庭。申请执行,申请人是不需要预交任何费用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另外,新的<<民事诉讼法;中专门有一章是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这一章的规定不仅给司法老赖们以当头棒喝,同时也给正在或是正准备进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以胜利的信心。这些执行措施中最有效的是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人民法院再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在被申请执行前已经转移、隐匿了名下的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对于经常有出境需要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限制其出境也是一项很好的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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