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的法律手段包括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天等县律师 双台子区律师 水富县律师 莱山区律师 涧西区律师 安新县律师 班戈县律师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细节问题,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追讨债务。当然,此时选择怎样的追讨手段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那到底讨债的法律手段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讨债的法律手段包括哪些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二、哪些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并非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债权人要追讨债务的,若选择的手段违法的话,则最终还会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更多的损害,由此可见采取合法的手段追债是多么的重要。而法律中规定的讨债的法律手段具体包括上述几种,若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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