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行为违约该怎么认定 |
释义 | 【为您推荐】桑植县律师 祁阳县律师 泊头市律师 历城区律师 江北区律师 蔚县律师 新安县律师 现实中,出现借款行为违约的其实一点都不奇怪,甚至这样的情况还比较多。但是否构成借款行为违约,并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的,而是需要严格的认定才行。那究竟这个借款行为违约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借款行为违约该怎么认定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借贷关系中要是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前提还要是对借款行为违约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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