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
释义 | 热门城市:郴州律师 ? 宁德律师 ? 南充律师 ? 莱芜律师 ? 随州律师 ? 朝阳律师 ? 莆田律师 ? 洛阳律师 ? 朔州律师 ? 松原律师 质押分为权力质押和动产质押,而在实际生活中,又以动产质押居多。那么动产质押期间,会出现质权人将质押权转让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那么质权人能否将质押权转让第三人?又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在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为您一一的解答。 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三、何为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虽然我国将汽车列为不动产,车辆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相比较于其他的动产质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注登记。对于“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法条的分析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对抵来说比较复杂,产生纠纷以后,对于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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