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在著作权中是如何体现的 |
释义 | 一、邻接权在著作权中是如何体现的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虽然邻接权是依赖于著作权的,但他们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自然人。创作,是为思想和情感寻求形式的过程,是设计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而构思主要是一种内心活动,所以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惟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而邻接权作为一种传播权,其主体多为新闻媒体等组织或法人。 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例如某甲录制歌星某乙的唱片贩卖,获得利益,那么邻接权保护的就是这些“利益”。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3、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4、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几种,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非广泛,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同意,表演者的这种许可就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一种禁止权,即有权反对他人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人的配合。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邻接权在著作权中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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