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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还需要担保人吗?
释义
    一、动产抵押还需要担保人吗?
    动产抵押不需要担保人了,因为对于动产来说,如果要存在着一定的担保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一个约定的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这是当事人自主可以进行决定的一个事项,所以需不需要担保人看当事人意思。动产抵押不需要担保人力,《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担保人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而且扩展到担保无效之时。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无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
    担保人所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有:
    (1)责任发生于担保无效之时;
    (2)责任的有无、大小与担保人是否存在缔约中的过错相联系,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大,责任也大,过错小,责任也小。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将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分成以下几种:
    二、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该种情况属于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即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归于无效,与主合同的效力状态无关。依据这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人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支持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
    (2)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3)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担保人或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过错所致;
    (4)债权人有实际损失并且损失与担保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种情况,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有过错,所以担保人不用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故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了一个责任份额的上限。担保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
    (3)债权人有实际损失。
    在实际生活当中,不管是关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要进行相关的贷款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一些事项方面的办理的时候,都可以由一些担保人员来提供担保,这样的话对于债权人是一种保障,所以也存在着双重担保的现象,但是还是看当事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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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