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逊克县律师 汶川县律师 瑞安市律师 武功县律师 富宁县律师 浑源县律师 长葛市律师 实际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撤销权作为法律权力的一种,可以帮助我们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中一起了解吧。 一、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关于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二)、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在得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由于法律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所有的一般债权,因而,任何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均不以其个人的债权额为限,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额为限。 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免除的债务视为未免除,承担的债务视为未承担,设定的权利视为未设定,让与的债权为未让与,转移的财产视为未转移。对于受益人而言,已受领的债务人的财产,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应依债权人的请求,向债权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因此撤销权人虽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已返还受利益,但撤销权人取回的财产或代替原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按其债权数额比例平均受偿,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一般债权人共同事务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请求偿还。 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通过阅读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债权人想要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否则法院是不予批准的。另外如果撤销权可以成立,其权利的行使也只能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他人是不具备资格的。再者就是一定要时效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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