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效 |
释义 |
【为您推荐】枣阳市律师 梁园区律师 龙华区律师 边坝县律师 安新县律师 天等县律师 应城市律师 法律中,涉及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案件,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不仅确保法律严格也是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撤销权是具有时效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效规定诉讼的时间。但是大家对于时效是多久还不是很清楚,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具体的诉讼时效。 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时效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应满足的条件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第二百条列举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 当前,诉讼实践中存在大量虚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纵观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进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执行中有第三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但对于裁判生效后至执行前这一阶段缺少对第三人的救济机制。另外,在我国再审程序启动十分困难,其正当性也备受争议,第三人很难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频频发生和当前制度的救济无力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置成为必然。 也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被新的第三人而耽误诉讼的时间,造成效率的降低。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给予第三人一个说明自己的机会,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撤销一些损害到自己利益的决定。法律也是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各方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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