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状如何书写 |
释义 | 【为您推荐】番禺区律师 台前县律师 旬阳县律师 陇川县律师 武强县律师 定海区律师 平遥县律师 出现了债务纠纷在进行了起诉之后,如果债权人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虽然撤销权是债权人拥有的权利,但是想撤销还是要提交撤诉状的,那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状如何书写呢?对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资料请进行阅读吧。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一)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二)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一、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久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要将原告也就是债权人的住址和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写清楚,被告的也要填写清楚,这样是便于可以更好的等待处理结果。而在填写诉讼请求时,要将事实和理由填写清楚,这样才能有助于撤销权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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