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抗辩权内容都有什么? |
释义 | 当你身边的朋友进行了金钱交易,而需要你做其一般担保人,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这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一不留神就容易受到牵连,比如,你做了他们的一般担保人,但是如果借钱的一方无力偿还时,借出钱的一方就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要求你来还钱,但是如果未提起诉讼就直接像你要钱,那么你就可以选择拒绝,这就是先诉抗辩权,那么在法律上先诉抗辩权内容都有什么呢? 先诉抗辩权内容有什么?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同意负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以请求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如果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所谓“仍不能履行债务”,是指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后仍有剩余债务不能清偿,或主债务人财产所在地不明或在境外无法执行,或财产未被拍卖出去。 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借钱的一方实在无力偿还债务时,且借出钱的一方已经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司法途径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要求一般担保人替借钱方还钱,如果有一条不满足,作为一般担保人就可以选择拒绝替借钱方偿还债务 ,也即是解答中说的先诉抗辩权。以上为先诉抗辩权内容都有什么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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