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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时开始计算贷款逾期利息
释义
    何时开始计算贷款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虽然计算利息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地认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如很多判决简单地以当事人结算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应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贷款逾期利息应当是借款方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借贷日期的第一天就开始计算的,每个银行规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自己采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的话利息会很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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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