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定罪证据怎么认定 |
释义 | 贩毒罪定罪证据怎么认定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贩毒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定,对贩毒罪定罪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案件线索来源;2、破案及抓获经过;3、搜查及追缴笔录;4、鉴定结论;5、毒品交易的上线和下线;6、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 在侦查阶段中,由于取证中存在的难度及办案人员自身的因素,导致在取证阶段存在的问题有: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并与吸毒人员的陈述相一致后,不再去补充到有价值的东西。 2、对缴获的毒品没有用其他方式加以固定。 对缴获的毒品,没有将与被告人核实等情况记录在案,结果出现了被告人有异议时,现有证据系形不成证据锁链。如笔者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与吸毒人员交易后逃离现场,侦查人员从吸毒者身上追缴了毒品。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提出从吸毒人员身上搜查的毒品不是其贩卖的毒品。经查,扣押笔录中无被告人签字,对搜缴的毒品无照片加以固定,被告人被抓获后亦辨认笔录,毒品来源不清,导致法院落不好认定。 3、鉴定工作缺乏规范性。 对一案查获的多包可疑物品,只对其中一包抽样检验其成分及重量,定性结论却囊括全部。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是无论数量的多少,一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贩毒罪的证据进行认定的时候,就不存在对毒品数量的认定了。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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