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睑美容术后右眼失明是不是医疗事故 |
释义 | 患者家属:医生手术前两次要“红包” 3月18日,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黑庙村村民黄**反映,他27岁的儿子自幼患“先天性双眼睑下垂”症。去年1月7日,他和儿子黄*到汉中市人民医院眼科检查。医生说黄*符合手术条件可以做“双眼提睑手术”。1月9日就缴费住院准备手术。黄*的主治医师杨*称,医院要从延安请专家替黄*手术,患者每只眼睛需另外收500元钱。1月11日,黄*左眼先进行了手术。手术前黄-伟给了杨*1000元现金。1月13日,黄*右眼要手术时,杨*再次向黄*索要1500元钱。理由是:“那1000元是左眼的,现在要1500元是做右眼手术的。”并称不给钱就不手术。黄-伟因家庭困难没有出这笔费用。1月21日,黄*眼睑拆线后,右眼充血疼痛,什么都看不见了。从1月26日至30日,医院以黄*眼睛不能使用抗菌消炎药为由停药5天。1月30日我们要求出院。后又在汉中和西安继续治疗,但黄*的右眼还是彻底失明了。黄**说:“同一位医生主刀,给1000元红包的左眼,手术非常成功;没给红包的右眼,手术却出现‘意外’。这难道只是巧合” 医院说法:要的钱是给专家的“劳务费” 汉中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邓**说,手术前,医院经患者黄*及家属同意,请来了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霍教授主刀。手术顺利,但一周后黄*右眼出现术后并发症暴露性角膜炎。经治疗逐渐好转。去年1月30日黄*以家庭困难为由自行要求出院,并签字“后果自负”,所以其眼睑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导致眼睛失明,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手术严格按照“诊疗规程”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故其眼睛失明不属于医疗事故。他还说,医院事后已经向黄-伟退还了1000元手术费。还为他争取了1000元的“困难救助”,但黄*及其父亲没有来领钱。 问:“患者住院已交纳了费用,为何手术时还要向患者要钱”邓**说:“杨*要的这个钱并不是‘红包’,而是付给延大教授的‘劳务费’,所以不从医院财务走账。这是医疗界一直存在的‘潜规则’!” 我们又咨询了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患者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的6级伤残,通过法律渠道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进行伤残赔偿,为自己讨回公道。 据悉,2008年10月11日,汉中市医学会做出鉴定认为,黄*右眼失明是手术后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同年10月31日,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根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规定认定:“黄*右眼角膜白斑,为6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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