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应负举证责任所处在哪些范围 |
释义 | 被告应负举证责任所处在哪些范围 被告举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别是对于规章和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既要证明其存在,也要证明其合法;既要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不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不矛盾。 2、对原告起诉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 3、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1)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滥用职权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行政情报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掌握的案卷材料并不能为相对人所了解,因此并不能由原告举证。 相反,行政机关却能够通过例举先例,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先例,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此,应由被告举证。 (2)对有利于自己的程序意义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如管辖异议、回避等。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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