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运用? |
释义 | 1.证据收集的目的:为了如实反映案件本来面目。 2.证据收集的主体: A.公安司法人员; B.律师。 3.证据收集要求: (1)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及时性; (3)深入细致; (4)深入实际,采取专门手段和依赖群众相结合的基本方法; (5)真实性要求:客观全面; (6)法院对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 A.注明证据名称、收到时间、件数、页数、是否原件等; B.由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 二、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目的: A.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使证据具有法律上效力。 2.证据保全的方法: A.言词证据:主要采用录音、笔录方法保全; B.一般证据:应开列清单、附卷保存、同案移送; C.痕迹:采用不同的方法保全。 三、刑事证据的审查: 1.审查内容: A.对每个证据逐一审查核实; B.对案件全部证据综合审核。 2.审查步骤: A.单独【按时间、主次顺序】审查; B.纵向、横向对比审查; C.综合审查。 3.审查方法: ①鉴别法; ②对比法; ③验证法; ④印证法; ⑤质证法; ⑥对质法等。 四、刑事证据的运用: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4.案件事实清楚并有相关证据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6.运用间接证据规则: A.相互依赖性; B.关联性; C.排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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