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热门城市:临夏律师 元宝区律师 沈北新区律师 晋城律师 古塔区律师 于洪区律师 晋中律师 凌河区律师 辽中县律师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一片红火,各种房地产企业拔地而起,但是也会伴随着一群房地产企业破产倒闭。那么房地产企业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和其他企业相同,破产清算程序又是怎样的。接下来,可以阅读与法律咨询网小编搜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到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 程序 和其他企业一样,国家并没有因为行业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标准,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可能会牵扯到在建项目和复杂的债务问题,清算时间较长且清算赔偿过程繁琐。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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