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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工亡补助金能否抵还公司债款
释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见到某些用人单位用员工工亡补助金来抵还公司债款,那么,用人单位这种抵还做法对吗?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下面,请大家马上随我们法律咨询网小编来学习下吧。
     员工工亡补助金不能抵还工伤欠款。 理由如下:
    1、一方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属于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所有。
    鉴于职工的死亡必然会导致其近亲属丧失重要生活来源,造成生活水平的下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补偿。从性质上说,它针对的是工亡职工家庭的未来收入,只是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的补偿,而非对工亡职工本人的补偿,故只能由工亡职工近亲属自行支配,不能按工亡职工的遗产处理。与之对应,你所获取的数十万元补助金也应当归你所有。
    2、死者的个人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清偿。
    就你女儿与公司的借款,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分别为你女儿与公司,即只有你女儿才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公司也只能向你女儿索要,在你女儿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公司从其遗产中清偿。
    3、公司无权直接索要借款。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公司可以向员工家属索要借款的前提,不在于员工家属已经获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在于员工家属是否继承女儿的遗产。如果员工的家属放弃继承,自然也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由上文可知,因为工亡补助金具有深刻地人身属性,因此,我国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用员工工亡补助金来抵还公司债款。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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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