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八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合同法》和《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是允许的。 著作权的转让及其流程 1、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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