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
释义 | 一、遗赠扶养协议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构成要件有哪些?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三、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因为对于遗赠人来讲,只要已经跟别人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债权关系,个人名下的财产本来就有一部分应当用来清偿债务,而不能把所有的财产全部都转移或赠送给其他人,这种做法也就侵犯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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