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法人资格具备吗? |
| 释义 |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设分公司,用以扩大经营规模,那么开设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注册分公司法人资格又是否具备呢?相信很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分公司法人资格的问题。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法人资格具体情形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希望通过上文内容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注册分公司法人资格的相关的问题。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都是由公司承担。所以要知道分公司完全以总公司为主,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就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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