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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
释义
    很多人都会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的一些行为都是代表公司的。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的公章,在借款的时候,盖了公司的公章,那么就是认为是为公司借款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
    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借款,是否能够认定为公司借款,取决于所借款项是否用于企业经营。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是用于一起经营的,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与法人交易的相对方,虽然法律规定了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同样生效,但还须尽可能地要求对方同时签字和盖章;作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法人,应妥善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在使用时与意思机关形成的意思一致,并对外做好适当的披露工作,以使第三方能够了解法定代表人等机关的权限。(作者单位:疏勒县人民法院)二、《民法通则》二、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民通意见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民通意见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是公司借款吗?如果有公司公章就认为是向公司借款,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法人从事一些事物的个体,在公司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一般公司的法人如果是外部人员就是按照工资来结算,如果是内部出资人就按照股权来结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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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