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违法公司有责任吗? |
释义 | 一、股东违法公司有责任吗? 如果是股东个人行为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触犯刑法,涉及单位犯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知情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二、如果公司总经理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承担责任分以下情况: 1、总经理个人行为,法人代表不承担责任:个人行为依照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也就是说个人行为依照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总经理职务行为,法人代表承担责任:总经理职务行为违法,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作为法人有权对经理进行解聘,还可以进行追偿权的行使。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三、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会意味着股东会承担刑法的责任,而对于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看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但最主的就是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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