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拘-传的手续有哪些 一、拘-传的程序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二、相关补充 1、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拘-传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被告。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 国家拘捕犯人有它应有的规定与限制条件,所以,我们应该放心,不必担心法律徇私。正因法律程序的公开公平才使我们公民无条件的服从它所立下的规矩,使我们社会步步升为和谐社会!若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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