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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如何规定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如何规定
    具体的申请期限参考当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为单数。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
    在面对医疗事故时候,我们一定要理智对待,用合法的手段,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希望文章介绍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同时有任何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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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