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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也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试用期辞职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律师推荐:兰州律师???**郭楞律师???乌鲁木齐律师???涪陵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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