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人有一定的权力,那么公司法人的权利和责任义务有哪些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法人来说,应该对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以及有关法律的内容来进行参与,具体看下文。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权利是:行使公司独立法人职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独立法人职权 《民法通则》第38条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3年旧《公司法》曾明确厂长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为企业时,根据法理,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签字。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第156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3、法定代表人是诉讼的主要代表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78条规定,“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经营责任、侵权责任和管理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阅读本篇文章,不仅能够意识到国家的有限公司法人的权力和义务,更应该意识到,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有关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法人以及相关的股东也应该要遵守,对于权利和义务,小编就给您介绍这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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