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 |
释义 |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实施,让我们的房屋所有权可以无限期。而对于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法律咨询网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我们通常知道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可能最多就是房屋买卖,其实在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上面还有依法建造取得、相互交换取得。这些取得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小编在上文中已经对这两种分类做了详细介绍,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住宅所有权有没有期限 房屋所有权的类型有哪些 农村房屋所有权怎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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