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由谁认定 |
释义 | 商业秘密由什么人认定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认定的部门是监督检察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业秘密由什么人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认定的部门是监督检察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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