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如下情况遗嘱不具有效性: 1.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 2.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3.串改和伪造的遗嘱,被串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三、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嘱写了不是必须去公证。公证只会增加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形式合法即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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