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合不合法 |
释义 | 【为您推荐】玄武区律师?? 惠安县律师?? 新田县律师?? 盐源县律师?? 盐都区律师?? 定南县律师?? 玉环县律师?? 江安县律师 在现代社会中,到农村买房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为此,有些法律意识较高的购房者不仅会有这样的疑惑,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合不合法呢?这是绝大多数参与买卖农村房屋活动的人所关心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买卖农村房屋合法么?法律咨询网小编马上为你做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 一、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合不合法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 二、买卖农村房屋合法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学说理论众说纷纭,各界分岐很大。主张有效者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主张合同无效者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从合同法自身的无权处分、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等角度考量,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尚缺乏充分理由。就行政法角度观察,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行政法与合同法共同作用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作有效处理更为有理。 在实践中,购房者在购买农村房屋前,一定要先查清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政策,免了白费力气做了无用功。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不合法的问题,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解答,要是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的话,则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湛江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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