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的合同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安县律师 富锦市律师 唐县律师 贡嘎县律师 和平县律师 潜山县律师 武冈市律师 商品房预售可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可是在预售时一般签订预售合同,而购房者可能并不知道这商品房预售的合同有什么内容,对此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的合同有什么内容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在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很迅速,很多人认为只要投资房地产就可以赚钱,这对购房者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儿,很有可能遇到没有资质的开发商,也有可能购房后遇到烂尾楼情形。所以购房者在买预售的商品房时最好先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怎样的,预售有哪些风险以及遇到纠纷怎么处理,当然也可以请律师陪同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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